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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31 10: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3-10-23

霍邱县佳兴商砼有限公司

霍邱县佳兴商砼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未经批准占用霍邱县城关镇七里庙村境内的土地修建钢构棚及院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6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1190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3800元;非耕地578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780元;合计罚款29580元整。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2023-10-18

霍邱众和置业有限公司

霍邱众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未经批准占用霍邱县城关镇泽沟村境内的土地修建绿化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84平方米土地;2、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115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300元;非耕地1669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6690元;合计罚款18990元整。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3

2023-12-04

霍邱县精华粮食种植家庭农场

霍邱县精华粮食种植家庭农场于2019年6月未经批准超出备案红线建设钢构棚及水泥地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15平方米土地至新店镇新华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15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钢构棚和水泥地坪,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16300元罚款,即非法占用815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2023-12-14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霍邱县周集镇班台村境内的土地建设挡墙、风井口、门卫室、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9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966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9320元;非耕地26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60元;合计罚款19580元整。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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