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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监决〔2023〕6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5: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3-12-14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霍邱县周集镇班台村境内的土地建设挡墙、风井口、门卫室、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9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966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9320元;非耕地26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60元;合计罚款19580元整。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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