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被处罚人 |
被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行结果 |
1 |
2023-3-28 |
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占、占用霍邱县马店镇五岗村东楼组和霍邱经济开发区环山村庙山组土地对选矿选云母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进行扩建(堆放建筑材料和建设钢筋混凝土灌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1、责令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压占、占用的1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压占、占用的10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占的603平方米土地处以复垦费5倍的罚款,复垦费以6元每平方米计算,5倍为30元每平方米,计18090元;非法占用的441平方米耕地处以500元每平方米罚款,计220500元。总计罚款238590元。 |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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