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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09:5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3-1-16 霍邱县三流乡人民政府 霍邱县三流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三流乡张老园村的土地建三流乡张老园村美丽乡村中心村百姓广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64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1464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9280元。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2 2023-1-30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2年3月、9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冯井镇黄虎村境内的土地建设钢构大棚及构筑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15平方米土地;
2、2020年12月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878平方米,处以10元 /平方米,计18780元罚款;2022年3月和9月非法占用土地面积5737平方米,处以100元 /平方米,计573700元罚款。共计592480元罚款。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3 2023-1-31 霍邱县绿岭蛋鸡养殖家庭农场 霍邱县绿岭蛋鸡养殖家庭农场于2022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石店镇宽店村中华组的土地超红线建饲料仓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被破坏的39平方米耕地的种植条件;
2、并处破坏耕地39平方米10倍开垦费的罚款,240元/平方米,计9360元。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4 2023-3-2 安徽双安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双安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未经批准超红线占用霍邱县马店镇鞍东村新建组的土地建六安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区备用水箱、水泥地坪、音乐餐吧、绿化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84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1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984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9680元;非耕地5200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2000元;合计罚款71680元整。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5 2023-3-2 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 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马店镇鞍东村新建组土地建设六安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停车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七十九条条 1、撤销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六安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停车场决定;
2、收回非法批准的24902平方米的土地。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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