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中心所(分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要设置质量监管岗位,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完备、准确、可靠,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及时规范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维护不动产权益,根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思想认识。不动产登记质量,关乎群众的合法权益,关乎政府的行政效能,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国土所(分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业务人员要高度负责,保证不动产受理资料完整规范,登簿数据完整准确。县局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培训,登记中心适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监管岗位设置。根据县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职责和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职责,在中心质检发证股设置“质量监管岗”。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监管和整改落实。
三、监测监管内容。“质量监管岗”监测范围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全业务登记类型,监管内容为登记业务总体开展情况、登记耗时检查情况、登记质量检查情况、登记录入检查情况、登簿质量检查情况及窗口作风建设及自然资源部“六不准”落实情况。
四、严格质量把控。“质量监管岗”应严格质量抽检,强化监督保障和问题整改。按照系统核验和人工核查并行的工作模式,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工作。实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全流程开展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责任股室及时整改。建立质量监管及整改台账,按月形成《霍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开展情况及效率质量检查通报》,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和公开。把严格内部管理与强化制度执行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做到登记流程规范、登记效能提升、登记结果精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