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违法建筑物处置强制执行落实到位,压实乡镇土地日常管理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关于强制执行土地违法建筑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面向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意见反馈,特此公示。
乡镇/部门/社会各界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说明 |
备 注 |
各乡镇 |
|
无 |
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县法院 |
已反馈,表示无意见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已反馈,表示无意见 |
|
|
县司法局 |
已反馈,表示无意见 |
|
|
县财政局(国资委) |
已反馈,表示无意见 |
|
|
其他部门 |
|
无 |
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社会各界 |
|
无 |
征求意见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