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大成路以东、水门塘路以北二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17.6亩(其中地块一约113.2亩,地块二约104.4亩),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地块一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大成路以东、水门塘路以北。二、用地面积:75446㎡(约113.2亩,其中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05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商业建筑面积≤15%)。四、容积率:FAR≤1.8。五、建筑密度:D≤30%。六、绿地率:G≥35%。七、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八、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大成路不小于15米(若建综合商业退让大成路不小于25米),退让南侧和东侧水渠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不小于10米,退让北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九、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
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一、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厕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准配置,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有独立对外通道。②地块内规划建设一处幼教中心(包含不小于9个班幼儿园和不少于 90个托位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6480平米,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独立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不得影响市政交通,幼教中心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竟得人须在幼教中心红线范围外(取得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就近规划建设供家长接送的等候区、小游园等,建设面积不小于300平米,并向社会开放。幼教中心必须与本地块首期建设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十二、基础设施: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三、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沿用地红线南边线规划建设宽度不小于10米公共绿化带,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城管执法局;③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④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⑤若在地块东侧设置商业,商业距用地边线不小于15米;⑥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地块二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大成路以东、水门塘路以北。二、用地面积:69628㎡(约104.4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商业建筑面积≤15%)。四、容积率:FAR≤1.8。五、建筑密度:D≤30%。六、绿地率:G≥35%。七、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八、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大成路、北侧规划道路不小于15米(若建综合商业则退让不小于25米),退让东侧水渠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不小于10米,退让南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九、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一、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②地块内配建一栋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含为民服务中心、养老用房、卫生室等,需设置电梯且不宜超过三层),养老用房建筑面积按两块地总体核算,设计时(含室内设计)需征求县民政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意见。须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和城关镇。十二、基础设施: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三、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③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④若在地块东侧设置商业,商业距用地边线不小于15米;⑤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其他要求:①若两个地块由同一竞买人取得,同类指标可以综合平衡,标准化社区和幼教中心位置可合理调整;②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