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
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邱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约2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198963.03公顷(2984445.45亩)。其中,水田185622.48公顷(2784337.20亩),占93.29%;水浇地743.91公顷(11158.65亩),占0.38%;旱地12596.64公顷(188949.60亩),占6.3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177983公顷(2669745.00亩),占全县耕地的89.4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986.28公顷 (284794.20亩),占9.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82.11公顷(29731.65亩),占1.0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64公顷(174.60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397.7公顷(5965.50亩)。其中,果园327.76公顷(4916.40亩),占82.41%;其他园地69.94公顷(1049.10亩),占17.59%。
三、林地10047.92公顷(150718.80亩)。其中,乔木林地7071.74公顷(106076.10亩),占70.38%;竹林地65.25公顷(978.75亩),占0.65%;灌木林地53.82公顷(807.30亩),占0.54%;其他林地2857.11公顷(42856.65亩),占28.43%。
四、草地260.66公顷(3909.90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546.5公顷(53197.50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805.74公顷(567086.1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156.84公顷(62352.60亩),占11.00%;村庄用地31270.73公顷(469060.95亩),占82.71%;采矿用地1352.88公顷(20293.20亩),占3.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25.29公顷(15379.35亩),占2.71%。
七、交通运输用地6776.2公顷(101643.00亩)。其中,铁路用地245.58公顷(3683.70亩),占3.62%;公路用地2157.08公顷(32356.20亩)占31.83%;港口码头用地19.36公顷(290.40亩),占0.29%;农村道路4354.18公顷(65312.70亩),占64.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726.58公顷(955898.70亩)。其中,河流水面8483.94公顷(127259.10亩),占13.31%;湖泊水面19929.66公顷(298944.90亩),占31.27%;水库水面2572.5公顷(38587.50亩),占4.04%;坑塘水面22623.68公顷(339355.20亩),占35.5%;沟渠6510.58公顷(97658.70亩),占10.22%;水工建筑用地3606.22公顷(54093.30亩),占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