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蓼城大道(西)以西、育才路以南二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87.5亩(其中地块一约139.1亩,地块二约148.4亩),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地块一:
地块一位于育才路以南,蓼城大道(西)以西,总用地面积约139.1亩(其中地块A约93.5亩,地块B约45.6亩)
A地块:一、地块位置:育才路以南,蓼城大道(西)以西。二、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2354㎡(约93.5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居住(商业建筑面积≤8%)。四、容积率:FAR≤1.8。五、建筑密度:D≤28%。六、绿地率:G≥35%。七、城市设计要求:①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②公共建筑及沿街商业须做夜景照明设计并按规划实施。并做好建筑的夜景灯饰设计,规划方案的亮化照明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夜景亮化照明效果图。八、建筑退让:建筑退让育才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蓼城大道(西)现状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城隍庙大街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试行)》执行。九、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停车位: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4.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非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一、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社区、养老、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社区和养老用房需集中配置,设计时(含室内设计)需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必须与本地块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公厕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准配置,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需有独立对外通道。②沿蓼城大道(西)设置一处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60㎡的开闭所,可与小区配电房合建,开闭所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县供电部门审查通过。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③幼儿园在北侧居住地块内配置。十二、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②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③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三、其他规划要求:①居住区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地块南侧延迟出让地块970㎡及用地红线与现状道路之间的空地,由土地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实施;③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④方案设计、施工时需与地块内、外规划的排水暗涵对接;⑤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⑥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B地块:一、地块位置:城隍庙大街以南,蓼城大道(西)以西。二、用地面积:用地面积30427㎡(约45.6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四、容积率:FAR≤2.0。五、建筑密度:D≤60%。六、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七、建筑退让:建筑退让蓼城大道(西)现状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且距供电杆线满足安全间距要求,退让城隍庙大街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八、城市设计要求:①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②公共建筑及沿街商业须做夜景照明设计并按规划实施。并做好建筑的夜景灯饰设计,规划方案的亮化照明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夜景亮化照明效果图。九、停车位: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4.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商业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非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配建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需有独立对外通道。十一、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②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③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二、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内东、西、北边缘有电力排管(具体以供电公司提供为准)不得破坏,建筑物与排管保持安全距离,项目规划、实施时需征求供电公司意见;②地块内需设置集中商业广场面积不小于3000㎡(核算时连续长度不超过100米);③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④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⑤该地块至少提供2个规划设计方案以供比选;⑥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地块二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二位于五岳路以北,蓼城大道(西)以西,总用地面积约148.4亩(其中地块A约43亩,地块B约105.4亩)。
地块A:一、地块位置:魁英东路以北,蓼城大道(西)以西。二、用地面积:用地面积28636㎡(约43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四、容积率:FAR≤2.0。五、建筑密度:D≤60%。六、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七、建筑退让:建筑退让蓼城大道(西)现状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且距供电杆线满足安全间距要求,退让魁英东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八、城市设计要求:①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②公共建筑及沿街商业须做夜景照明设计并按规划实施。并做好建筑的夜景灯饰设计,规划方案的亮化照明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夜景亮化照明效果图。九、停车位: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4.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商业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非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配建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需有独立对外通道。十一、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②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③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二、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内东、西、北边缘有电力排管(具体以供电公司提供为准)不得破坏,建筑物与排管保持安全距离,项目规划、实施时需征求供电公司意见;②地块内需设置集中商业广场面积不小于3000㎡(核算时连续长度不超过100米);③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④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⑤地块西侧延迟出让地块254㎡及用地红线与现状道路之间的空地,由土地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实施;⑥该地块至少提供2个规划设计方案以供比选;⑦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地块B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魁英东路以南,五岳路以北,蓼城大道(西)以西。二、用地面积:用地面积70287㎡(约105.4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居住(商业建筑面积≤5%)。四、容积率:FAR≤1.8。五、建筑密度:D≤28%。六、绿地率:G≥35%。七、城市设计要求:①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②公共建筑及沿街商业须做夜景照明设计并按规划实施。并做好建筑的夜景灯饰设计,规划方案的亮化照明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夜景亮化照明效果图。八、建筑退让:建筑退让蓼城大道(西)现状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且距供电杆线满足安全间距要求,退让五岳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魁英东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九、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停车位: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4.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非机动车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十一、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社区、养老、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社区和养老用房需集中配置,设计时(含室内设计)需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必须与本地块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公厕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准配置,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需有独立对外通道。②地块内沿魁英东路设置一处不小于9个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平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320平米,有独立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不得影响市政交通,幼儿园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必须与本地块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③沿蓼城大道(西)设置一处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60㎡的开闭所,可与小区配电房合建,开闭所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县供电部门审查通过,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十二、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②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③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三、其他规划要求:①居住区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用地红线与现状道路之间的空地,由土地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实施;③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④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⑤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其他要求:若两个地块由同一竞买人取得,同类性质指标可以综合平衡,商业广场须集中设置面积不小于6000㎡(核算时连续长度不超过200米),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时,应将周边地块及中央景观带纳入设计,提供多角度效果图,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注: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本函为准。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