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第9号)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霍邱县塘店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现状
霍邱县塘店片区东至东湖大道,南至科技五路,西至靖淮大道,北至蓼北路,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塘店村、牛王村境内,总面积21.9119公顷,其中农用地17.8361公顷(耕地17.2853公顷)、建设用地3.9124公顷、未利用地0.1634公顷。拟征收土地在塘店村、牛王村分别是:塘店村面积8.6379公顷,其中农用地8.4488公顷(耕地8.4488公顷)、建设用地0.1891公顷;牛王村面积13.274公顷,其中农用地9.3873公顷(耕地8.8365公顷)、建设用地3.7233公顷、未利用地0.1634公顷。
二、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霍邱县塘店片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城关新店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