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时间:2021-05-11 09: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构建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开工关,序时推进,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全过程监管,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落实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探索通过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缩短项目手续审批办理时间。各地要立足早谋划、早安排、早见效,及时将2021年改造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实施动态监管。纳入发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的改造项目,要加强动态监管,按时序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完成累计投资等状态,当发生改造工程严重滞后,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预算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整改、调整,确保项目执行到位,改造预算与绩效目标一致。

二、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发改等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中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混合使用。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门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管理。

2.强化监督机制。各地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设立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向未纳入年度计划项目支付资金,严禁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严禁违规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三、规范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1.落实改造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配合审核纳入发改专项资金支持的改造项目范围。发改、住建部门要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入库管理,争取国家支持。改造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严禁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2.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坚决防止资金闲置等问题发生。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应分解安排到具体改造项目。

四、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居民筹资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例。积极发挥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规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对新增服务设施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改造或运营,为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决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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