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4〕4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16: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面积:4733㎡;

二、用地性质:工业;

三、容 积 率:FAR≥1.0;

四、建筑系数:D≥40%;

五、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庙山路不小于10米;

六、其它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区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按工业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明确充电区域。建筑与周边已有建筑间距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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