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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09: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加强机关管理,严肃财金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有关财务资金会计核算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实行《交纳费用通知单》制度。按照分工,业务股室依据有关规定对交款单位收费项目核定后填写《交纳费用通知单》,财务室进行审核并办理收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的费用,按规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取,财务室定期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结算。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矿价款和矿权发证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重大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罚没款收取,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应收取的规费及确定的罚没款,不得擅自减免。

四、各种规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原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出让金必须使用出让金专用票据。各种报销发票和单据必须正规,并由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需验收的实物有验收人签名并附清单,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五、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研究审批。局直属单位每月向局长、财务室、财务局报一份财务报表,县局每年对直属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六、购置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以及印刷资料等,由业务股室作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局长审定后,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办理,属于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项目的必须严格申报制度,集中采购。

七、办公用品、各种资料、证书、表格等物品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购置人员与保管人员分开),登记入册,领用时登记签名,杜绝浪费。年终审核,如有短缺,由保管人员负责。

八、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和其他事由需借公款的,借款2000元以上经局长审批,一个月内结清。出差报销单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九、打印、复印材料一般自行完成,确需急件或数量较大的,由办公室把关后,报经局领导同意,经办人员在定点打字社打印记帐签名,月底由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结算付款。

十、站所业务例会,就餐标准不得超过县里的规定标准。大中型会议开支由办公室作出预算,招待费结算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筹备和结算。

十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项。收取的规费等应及时上缴财政,不得坐支挪用,杜绝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

十二、实行民主理财,每半年在局务会议或者全局职工大会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十三、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对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计算器、空调、办公桌椅等财产逐办公室逐人登记,加强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职工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物随人走,丢失或有意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十四、财务人员要对支出的票据认真审核,做到没有原始单据、手续不完备、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领导签批、不合法的票据等不付款、不入账。

十五、财务人员应认真、及时登记备用今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十六、应根据国家规定,除差旅费和必要的零星开支外,各项资金往来原则上都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个人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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