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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时间:2018-04-17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二次调查连续更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的范围为霍邱县经最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辖区范围内30个乡(镇)全部土地,总面积323913.14公顷。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调整后,霍邱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为:

——耕地保有量196693.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49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增加了14454.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5106.84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533.3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6193.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684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834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686.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186.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493.33公顷以内。较《规划》调整前,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855.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1958.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了2361.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了1896.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1383.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增加了1239.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了1302.31公顷。

——土地开发复垦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506.67公顷,较规划调整前补充耕地增加1290.43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5.29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42.82平方米。

四、三线划定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此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保持一致,该线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73351.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64966.67公顷,占霍邱县土地总面积的50.93%。根据霍邱县城镇规划和霍邱县各乡镇自然经济条件,逐步形成以霍邱县城为核心,城关镇、新店镇、马店镇、霍邱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格局。这些区域分配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较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对较少;孟集镇、花园镇、户胡镇、乌龙镇、岔路镇、众兴集镇、夏店镇、曹庙镇、彭塔乡、王截流镇、城西湖乡、三流乡、潘集镇、冯瓴乡是耕地与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区域,因此耕地与基本农田面积相应较多。

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本次划定工作中,在《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基础上,与城市规划进行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最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控制面积42203.73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本次划定工作中,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内省级以上生态保护区,最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控制面积25800.01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规划》的实施,提出了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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