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交易“电子化+市场化”、服务“标准化+多样化”、监管“智能化+协同化”、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突出建立机制长效解决难题,突出运用市场增强内生动力,突出清单闭环推进任务落地,锻长补短、提质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应进必进”,持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1.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稳中求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有序推进适合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等“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机制。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单位、招标时间、发包方式、中标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等各环节关联关系入手,常态化开展核查比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规范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深化“提质增效”,持续激发交易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3.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全程重要环节有记录、违法违规违纪可追责;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招标人廉洁自律和依法办事意识,认真执行标前廉政谈话和承诺制度。
4.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修订完善《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谁委托、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机制,认真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廉洁谈话制度,定期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及时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5.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认真宣贯《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强化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依托已建设的数字见证中台服务系统,实时追踪评审活动参与人员活动轨迹,根据标段、人员姓名、时间段等条件查找回看历史行动轨迹,做到回溯可查,提升中心见证服务能力,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积极对接上海市等长三角地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打破本地评标评审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加强专家培训,提高专家管理服务水平。
三、深化“规矩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制度,改进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确保县直单位和乡镇做有遵循、行有规范。
7.规范“评定分离”模式招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关于调整〈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试行“评定分离”办法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试点“评定分离”模式招标操作规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考察环节、定标环节均由招标人牵头负责,规范相关流程和标准,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8.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9.积极配合推进“打分监测+电子横向暗标评审”。运用“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常态化开展电子横向暗标评审工作。按照省统一评标情况公开格式范本,全面推行评标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10.深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探索制定见证事项清单和标准,探索建立见证与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提前对接服务”机制,推进平台服务由标准化向多样化、精细化提升。健全“信用+承诺”减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机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免申即享”。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积极开展“中标贷”等惠企活动。
11.拓展和完善常态化与各类经营主体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涉民企歧视治理。完善招标投标竞争机制,通过预留份额、联合体投标、依法分包、完善评标办法等方式,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深化“部门联动”,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管
12.强化智能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应用围串标分析系统等智慧监管手段,重点排查IP地址一致、文件机器码雷同、同一造价锁、联系人相同等情况;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相关单位加强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处置,严谨高效办理。
13.全面配合县纪委监委部署的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招标投标参与方“全主体”、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上下“全覆盖”,重案件查办、重警示教育、重协同联动、重制度建设的“三全四重”工作做法,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重拳打击职业化串通投标团伙。
14.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压实建设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履约“月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建立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督察考核室、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发改委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和专门机构参加的督查专班,加大标后履约联合督查的频次和覆盖面。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将予以通报。
15.加强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修复程序,依托“信用安徽”等平台,比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做法,探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运用。探索根据企业信用情况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标后履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五、深化“组织保障”,持续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6.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所承担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加强人员力量,强化工作指导,夯实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营商环境指标纳入有关单位的重点管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17.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坚持“忠专实”“勤正廉”,聚焦“六破六立”,落实“五大”要求,积极参加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大比武”,采取走访学习、经验交流、以案示警等方式,加强对公共资源行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持续提升“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8.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
19.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创新成果,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落实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评议和目标考核的评价指标,拉高工作标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