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重点事项】霍邱县: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4-04-02 09: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在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结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注重延伸项目监管“全链条”,强化项目标前、标中和标后“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着力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标前”源头防范、强化“标中”过程治理、注重“标后”结果导向,有效提升和保障了招投标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标前”比对评查和廉政谈话制度。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即须组建“一标一组”关键人责任组,作为落实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主体,组织开展标前预审、招标控制价比对、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县委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业主单位领导干部和招投标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工作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正常招投标活动,并列出16种违规情形,在标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招标人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签订不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承诺书》存档备案,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依法规范廉洁履职。

二是加强“标中”审核备案和评标定标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招投标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规定的宣传培训,印制《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文件汇编》等工作资料,着力提升招标人招投标专业能力。重点强化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成立专门指导小组,坚持常态化与招标人的会商机制,从严对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文本的审核把关,严防违规修改模本、设置不合理限制条款、违反营商环境政策的情形;加强对业主参加评委的条件审核,强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原则上不准业主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审慎实施“评定分离”招标工作,按照《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模式招标操作规程》,细化定标流程,量化定标指标,加强过程监督,强化招标人定标的主体责任,建立权责对等、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定标机制。

三是落实“标后”履约督查和问题处理通报。制定《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方案》,成立以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的霍邱县标后履约联合督查领导组,对招标人履行标后履约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实行重大项目“全覆盖”、一般项目“随时抽”的监督机制。对标后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标后履约督查通报的形式,反馈招标人和建设施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评议。对建设施工企业标后履约评价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纳入参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评分运用。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问题线索,由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3年开展标后履约联合督查以来,联合督查领导组开展检查17次(2023年14次、2024年3次),整改问题61个,处以违约金和罚款210余万元。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