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05 16: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变更公告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招标编号:E341522001002636001)招标文件内容变更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1、投标人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招标公告~二十、备注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3、~投标须知~前附表37、评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投标资料”(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4、删除~投标须知~(七)评标、定标34.2.2.3异常低价处理: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异常低价

5、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现修改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混凝土、钢筋;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2)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

格的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材料价格涨跌幅

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

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

人承担。

4)可调整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可调整的主要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仅指合同工期范围内)的“信息价”的平均值为 A;本项目控制价编制采用的 2023 年第 9 期的“信息价”为 B;调整幅度为 D;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为C;

材料价格上涨且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即 A>1.05B 时),其计算

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D)+C

材料价格下跌且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即 A<0.95B 时),其计

算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D)+C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材料

价差不予调整。

符合本款调差规定的,承包人在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发布后 7 天内,就材料价差调整情况(包含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材料价差调整资格),监理人集中相关证据后签署意见,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签署的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承包方即可视为材料价差调整要求已被确认。

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如有调差,仅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6、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3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霍邱县东蓼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蓼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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