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3 14: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2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项目发包的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以下统称发包人)的小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型项目范围

小型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二、 明确小型项目发包限额标准和发包方式

(一)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发包人应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发包。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无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发包人可依法依规采取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自行组织发包,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发包。

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发包人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组织发包。

(三)其它发包方式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以工代赈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发包程序

(一)进场交易发包

通过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场发包小型项目的,发包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质资 格条件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中邀请不少于三家企业参加项目发包谈判、磋商并进行竞争性报价。按照企业资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信用优良,且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服务等满足发包需求以及节俭高效原则确定成交企业。

1.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小型项目备案前,发包人应组织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编制小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预 算报告书后发包人可另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后预算价作为发包控制价。编审双方的结果若超出招标人认   定工程造价±3%的,招标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招标代理  机构的应予以更换。对于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包控制价。

2.办理发包备案登记。符合进场交易的小型项目,发包人应在发包前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项目发包备案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小型项目的发包组织形式和方式。

备案登记资料主要有: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项目规划许可证(如有)、图审合格证明(如有)、招标代理协议书、发包文件(公告)、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发包控制价等。

3.规范发布发包文件(公告)发包人(代理机构)应按规范编制小型项目发包文件(公告),按要求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网站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发包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小型项目名称、发包范围、预算价与 发包控制价以及参与竞争的企业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工期、质量 标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发包需求。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询价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发 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小型项目发包一律免收谈判或磋商保证金。发包文件约定收 取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除银行 转账等现金方式,还应支持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4.组织谈判或磋商活动。小型项目谈判或磋商前,发包人应 依法组建谈判(磋商)小组,由谈判(磋商)小组具体负责谈判(磋商)事宜,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5.公示成交结果。小型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在六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 告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成交价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示成交结果时,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向成交企业同步发放《成交通知书》并于7日内签订合同。期间,如有质疑、投诉的,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发包人应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发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发包人应在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基础上,按照企业资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技术方案可行、信用优良,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服务等发包需求,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发包。

四、规范发包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 目办)负责本单位发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小型项目发包活动结束后,项目办应及时做好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发包档案管理。

发包人应当建立发包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管理,确保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保管安全。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

2.发包文件;

3.资格审查结果;

4.评审报告或谈判记录等发包记录;

5.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

6.成交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进场交易发包的项目,发包人(代理机构)自确定承包人15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发包项目档案资料,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场交易备案登记资料。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三份,发包人、代理机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一份。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主体责任。小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小型项目发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担小型 项目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列入 单位三重一大研究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小型项目的发包方式、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和代理机构选择、选择企业的主要理由及具体名单。鼓励发包人对小型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

(二)严格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小型项目发包的监督管理,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对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县公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小型项目发包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小型项目成交企业 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认真做好小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进场交易严禁利用小型项目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此前我县发布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3213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