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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解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朱平钧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1 10: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背景: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及其配套《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出台,大幅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标准,使得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总量相应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项目发包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顺应新形势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规文件。

二、《通知》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新形势下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住房、市政、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交易数量逐年增加为了适应工程建设市场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不断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廉政建设,迫切需要此类政策的出台。

二是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需要。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相关政策的出台能够及时提供指导意见和办事依据。

三、《通知》制定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编制。20231月,由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编制,并在广泛听取各部门反馈意见后,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

(二)专题研究。2023210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印发实施。2023213日,县政府办公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11号)。

四、工作目标

《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采购发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使用财政资金预防腐败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二是明确了交易范围。(一)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二)非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无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是明确了发包方式对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发包项目明确了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发包方式

四是明确了发包程序。进场交易发包的小型项目要履行以下相关程序:1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预算报告书后,发包人应另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预算价作为发包控制价。对于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包控制价);2办理发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资料主要有: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项目规划许可证(如有)、图审合格证明(如有)、招标代理协议书、发包文件(公告)、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发包控制价等);3)规范发布发包文件(公告(反向竞价、竞争性谈判、询价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4)组织谈判或磋商活动发包人应依法组建谈判(磋商)小组,由谈判(磋商)小组具体负责谈判(磋商)事宜,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5)公示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成交价等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6)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示成交结果,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向成交企业同步发放《成交通知书》,并7日内签订合同)。

六、创新举措

发包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中邀请不少于三家企业参加项目发包谈判磋商并进行竞争性报价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发包人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组织发包。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主体责任。小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研究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小型项目的发包方式、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和代理机构选择、选择企业的主要理由及具体名单

二是严格监督责任。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认真履行小型项目发包的监督责任,对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县公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小型项目发包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三是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小型项目成交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 认真做好小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进场交易,严禁利用小型项目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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