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34152220230003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钢厂纬四路等新增道路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小写:20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900万嵌入式一体化高清电警抓拍单元 |
大华、DH-CP902-RU5G-C5 |
杭州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19 |
4305.62 |
81806.78 |
按比例折算 |
2 |
▲900万嵌入式一体化高清反向卡口抓拍单元 |
大华、DH-CP902-AU7F-LDF55 |
杭州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20 |
5711.53 |
114230.60 |
按比例折算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智雷、周鑫、李武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七楼,电话:0564-608074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6066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纪苗 金郁扬 0551-65199552 13023004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队长
电 话:0564-606634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