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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解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朱平钧解读《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方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2-07-21 10: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管理,维护交易结果的权威性,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于2022720日出台了《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强化招标人标后履约第一主体责任,防止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通过加大标后履约联合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根据《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公管委〔20192号)《六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秘〔2021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可以促使招标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提交住建等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评价依据;招标人对履约现场发生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可以及时记录,形成证据,并将掌握的初步证据移送住建或者交通、水利、公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可以促使中标人项目管理班子在岗在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履约,保障项目施工进度正常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中标人在标后能否履约,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能否有序推进,财政资金能否发挥最大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公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其他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联合督查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将及时督促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通过联合督查,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水平。联合督查还将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计划使用,防止资金挪用、浪费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要内容

组建督查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沈勇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刘博任副组长,县纪委、县督查考核室、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及住建、交通、水利、人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固定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

(二)督查方式对依法招标的在建工程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督查。督查人员按照督查内容,采取听汇报、询问有关情况、调阅施工资料、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检查工程标后履约情况,如实记录督查发现的问题

(三)督查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标后履约情况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其他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标后履约联合督查组实行闭环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负责全面协调督察,采取随机方式深入项目实地督察标后履约督查开展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督查情况汇总、通报和问题交办移交;督导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督察考核室、发改委等单位组成,负责对督查组督导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全方位、立体化确保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信用评价运用于招投标成果,推进“两场联动”按照《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标后履约信用评价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标后履约情况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招标文件中,切实推进标后履约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通过“两场联动”举措,使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在投标时失去竞争优势,以达到惩处的目的,促进了招投标市场依法经营、诚信履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形成长效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作为,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开展履约行为的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移交住建等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压实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

(三)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拓展监管领域,标后履约联合督查与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着力打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串标、租借(挂靠)资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设计变更、现场随意签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标后履约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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