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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1-07-11 10: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结束。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电话: 2717093,邮箱:765635097@qq.com。

附: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1日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霍邱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机制(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进入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自觉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规定,践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有:进场服务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扣分结果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绩是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等项目内容,不含流标项目;服务效率是指代理机构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精准和熟练程度,包含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的服务效率、开标现场服务效率、评标现场服务效率、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的服务效率等;一次性办结率是指一次性办完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效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扣分结果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违反《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和《霍邱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机制(试行)》所进行的扣分信息;奖励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所进行的表扬表彰等信息;处罚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所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七条  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由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实行“一标一评”,每月上旬由交易中心汇总后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次。

第八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和《霍邱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机制(试行)》之行为的,由监管部门按照《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等规定进行扣分,交易中心自收到监管部门扣分结果之日起3日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第九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的奖励信息,每月上旬由交易中心汇总后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次。

第十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的处罚信息,交易中心自收到监管部门处罚信息之日起3日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适时开展代理机构操作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的披露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时的参考。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扣分结果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披露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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