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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沿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8 11: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务审批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财务统一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日常财务支出要严格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操作流程和规定,报销的发票项目必须合法合规,合同、明细清单齐全。坚持先审核,后审批,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填报,由资金股对票据规范性进行签,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报账支出。所有资金支付事项均需履行支出审批手续,并做到及时申报,严禁拖而不办。

四、会计人员要依法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履行会计职责,对支出事项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禁以加班、值班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杜绝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入账。健全内控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呈批单制度,一事一结,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费报销时应提供公务接待呈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单据不全,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实行接待公示制度,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住宿和就餐实行定点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和就餐,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工作陪餐的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单餐每人次不超过60元),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差旅费等报销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管理。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86号)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地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1、住宿费。因公出差县外住宿费,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县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200/.天。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六安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报销标准如下: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外补助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4、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差旅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同行人员要共同签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城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二、会议费管理。会议费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机关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5116号)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培训费管理。培训费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5126号)规定。培训费报销时需附培训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会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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