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皖人社秘〔2025〕1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评选推荐范围
(一)高技能领军人才
包括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从在安徽工作、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适当向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一线技术工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包括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中评选产生。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从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等用人单位中评选产生。原则上县处级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江淮杰出工匠表彰名额不超过50人,按照1:3的比例差额推荐产生,共推荐150名候选人。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额推荐产生,表彰名额分别不超过200人、250人、200个、100人。推荐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我省实际工作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江淮杰出工匠”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全国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技能等级为首席技师;或者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市级技能大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技能等级为特级技师、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者获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劳动模范、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称号之一);或者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安徽省技术能手”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职业(工种)8年以上;
2.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获得市级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市级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者曾获得市、县级表彰奖励或以上荣誉(劳动模范、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称号之一);或者享受市、县级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
4.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业绩。
已获“全国技术能手”原则上不再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
(五)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竞赛等工作满5年,熟悉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和业务;
2.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六)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把技能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
3.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激励工作机制,配备专业人才力量,能够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工作;
4.积极参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工作或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七)其他条件
在省外获得上述相关荣誉或称号,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
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对经我省选派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江淮杰出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金牌职工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和参赛选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其他金、银、铜牌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单位(个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中央驻皖单位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符合“江淮杰出工匠”条件的人员,经2名“江淮杰出工匠”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联名推荐,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荐申报。
各企业、单位需按申报条件组织遴选申报。各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相关单位通过唯一渠道申报,避免多头申报。推荐时应向基层、企业一线倾斜,兼顾妇女、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及十大新兴产业领域。
各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并排序,公示后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初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和个人自荐对象进行梳理汇总和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初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审后反馈有关单位和自荐个人。
各推荐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自荐对象由所属市人社部门进行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市(厅)级范围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审确定。
(四)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表彰决定,并按规定颁发证书、牌匾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的材料:
1.推荐函(附件2);
2.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4-6,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1),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4.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及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7-8,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1)。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由推荐单位留存。
二是“江淮杰出工匠”自荐个人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的材料:
1.江淮杰出工匠自荐申报表及江淮杰出工匠自荐推荐表(附件9-10,申报表填写说明参照附件1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二)报送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附件12)制作上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以上材料公章加盖齐全后,由各市或省直有关部门扫描成pdf版本(须一人一单位一档,一项目一档),于2025年9月20日前打包发至167205693@qq.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本通知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各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人社系统的推荐对象不得超过1/3比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评选表彰工作,于8月10日前将《第十五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进程中若遇问题,应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军军 王苗苗
电 话:0551-62645836、62673947(传真)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推荐汇总表
4.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5.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6.安徽省技术能手申报表
7.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8.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9.江淮杰出工匠自荐申报表
10.江淮杰出工匠自荐推荐表
11.申报表填写说明
12.申报材料要求
13.第十五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联络
人信息表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