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时间:2025-07-14 15: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

《客运车辆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业经人社部、交通运输部颁布施行。日前,人社部已正式备案我省“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客运车辆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对应职业名称为“客运车辆驾驶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备案,全部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已备案评价机构为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具体报名及考试有关安排由该评价机构制定、发布。该机构及后续新增备案机构信息,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二、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驾驶员,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施评价。单位委托函作为评价资料,由评价机构存档。

三、已按规定完成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王军军;电话:0551-62645836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张开成;电话:0551-626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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