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家友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乡镇下岗分流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开发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岗位安置部分分流人员上岗。新聘用上岗人员工资待遇自上岗之月起参照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执行,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剩余部分由县乡财政各承担一半。故上岗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已由县政府会议纪要进行明确“县乡财政分担”。
感谢您对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欢迎
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王伟航
联系电话:0564-2717362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