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2号
被处理人:姜韶峰
家庭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
身份证号:130481******1378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2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2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15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2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1号
被处理人:韩晓伟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大同镇******
身份证号:130481******0931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1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1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7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3号
被处理人:李晓坡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
身份证号:130481******1371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4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4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17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1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6号
被处理人:刘印强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
身份证号:130481******4519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12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12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8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7号
被处理人:任晓强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
身份证号:130481******77X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6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6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13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9号
被处理人:张鑫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
身份证号:130421******3922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8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8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11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30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邱人社监理告〔2024〕10号
被处理人:周志利
家庭住址:河北省武安市******
身份证号:130481******6475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霍失稽意字〔2023〕第009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移送书》(邱人社失违移〔2023〕9号)、《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4〕10号)为证。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现根据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罚款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理内容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张晓宇、秦磊磊 电话:0564-2717361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218室
2024年2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