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技工强市建设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六安市皖西杰出工匠评选办法》(六人社秘〔2019〕274号)规定,现就开展第三届“皖西杰出工匠”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皖西杰出工匠”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重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敬业奉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凡在上述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要求技师职业资格),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皖西杰出工匠”评选:
1.曾获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并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重大业绩者。
2.曾获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六安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享受市政府以上特殊津贴,并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重大业绩者。
3.曾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0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20名成绩者,其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年限放宽至满10年。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三、申报
“皖西杰出工匠”由所在单位推荐,按隶属关系向属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业、省部属驻六安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四、表彰奖励
(一)“皖西杰出工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78号)规定给予“皖西杰出工匠”获得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人获得“皖西杰出工匠”称号后,如有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荣誉证书,追回奖金,且5年内不得申报技能人才项目,并对涉事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申报人获得“皖西杰出工匠”称号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评选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知晓度。
(二)申报人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条件推荐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审核申报人本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四)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
(五)申报材料递交市人社局614室(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3376030 联系人:周宇
电子邮箱:laszjk@163.com
金安区联系电话:5150577 联系人:高 磊
裕安区联系电话:3235576 联系人:李 政
叶集区联系电话:5129088 联系人:台海艳
开发区联系电话:3631783 联系人:倪良文
霍邱县联系电话:6081250 联系人:汤玉腾
舒城县联系电话:8662401 联系人:刁节权
金寨县联系电话:7356167 联系人:张太涛
霍山县联系电话:3912115 联系人:饶大卫)
附件:六安市“皖西杰出工匠”评选申请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六安市“皖西杰出工匠”评选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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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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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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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大一寸 蓝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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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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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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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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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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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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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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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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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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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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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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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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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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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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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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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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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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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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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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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何种荣誉和奖励(附扫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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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发明专利及专利号(附扫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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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限300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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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工匠精神、技能技艺、带徒传技、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可附业绩证明扫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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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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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皖西杰出工匠评选,承诺所申报的所有材料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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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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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现推荐 同志参加皖西杰出工匠评选,该同志所申报的所有情况属实且其本人无违法乱纪记录;如有虚假之处,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推荐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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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业协会)属地组织部门意见 |
企业(行业协会)属地人社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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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业协会)属地财政局意见 |
企业(行业协会)属地总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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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市人社局补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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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