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6: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振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业务范围为: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

二、你公司经营中应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要求:

1、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营业执照;(二)服务项目;(三)收费标准;(四)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招聘会等活动。

4、实行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奖惩情况、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获取情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5、依法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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