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 分类监管 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 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 时间 |
联查组织 发起的方式 |
1 |
2023年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企业)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301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30 |
5月份 |
6-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任务【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与县区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2 |
2023年对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的联合检查 |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分别建任务 |
80 |
8%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6 |
5月份 |
6-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任务【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与县区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
|
市人社局(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建任务 |
22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 |
5月份 |
6-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任务【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与县区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3 |
2023年度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联合检查(企业) |
市人社局(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市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件、纳税情况) |
企业 |
252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5 |
5月份 |
6-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任务【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与县区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4 |
2023年度对劳动用工企业的联合检查(企业) |
市人社局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3%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5月份 |
6-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任务【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与县区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