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
被处罚人 |
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备注 |
霍邱县勇闯鞋业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9日 |
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童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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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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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未处理整改通知 |
罚款人民币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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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理(处罚)人:霍邱县勇闯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花园镇府东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2T******
法定代表人: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童工。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记件本”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府前大道人社局一楼)办理缴纳罚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_或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_霍邱县_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7月 19日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理(处罚)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泰安市长城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70**********
法定代表人:陈**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水能力提升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向你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内未处理。以上事实有:2023年8月14日向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务许红旗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邱人社监改(2023)26号)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三十条 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处九千元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