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订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分析;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
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皓昀同志任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股长,负责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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