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社局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六安市人社局 时间:2020-06-02 10: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在重特大工伤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保险司《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属于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工伤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 长:王永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徐科(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瀚宇(办公室主任)

张 培(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梁允让(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徐德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 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罗 敏(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主任)

杨德生(市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陈艳梅(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人社局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具体实施,负责对重特大工伤事故中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沟通、联络和汇报,保持上下信息畅通。

2、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对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政策和程序的合规审查以及咨询、解释工作。

3、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负责对重特大工伤事故中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等政策的解释工作。

4、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重特大工伤事故中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和正常治疗,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协助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对事发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监察,协助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协助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的仲裁调解工作。

7、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负责对事发单位和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做好未参保人员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应急处理程序

1、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重特大工伤事故发生后,领导组办公室应迅速与事发单位联系核实情况,并要求事发单位尽快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参保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组办公室收到事发单位的书面报告后,迅速向领导组汇报,并通知领导组各成员,启动应急预案。

2、迅速抽调人员,组成四个工作小组,启动全面工作。

(1)认定鉴定小组: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负责对重特大工伤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定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医疗救治小组:由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组成,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紧急救治、伤情平稳后的正常治疗工作。  

(3)综合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负责对重特大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把握,做好对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法律解释等工作。  

(4)善后处理小组: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已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仲裁,做好工伤保险善后工作。 

3、各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理。 各工作小组在接到重特大工伤事故报告后,按照职责和分工,迅速到岗开展工作。

(1)认定鉴定小组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配合安监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尽快完成事故的定性工作。

(2)医疗救治小组要迅速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确保受伤害工伤人员获得及时、良好救治,情况紧急时可联系事发地附近医疗机构就近开展抢救。

(3)综合协调小组要结合事故发生情况,认真研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有关咨询、解释、调解和安抚工作。

4、依法行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工伤事故经应急处理后,转入善后处理阶段。善后处理小组应在前一段应急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事发单位和伤亡人员及其亲属情况,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重点是要按照政策做好已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准确、迅速支付到位。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预案演练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认识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本预案内容和工作流程并加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高效开展好应急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工伤职工权益。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充分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依法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3、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开展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加大工伤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4、上下合力,建立各级应急处理机制。各县区人社局要相应成立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遇有重特大工伤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局报告情况,并指定专人保持沟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问题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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