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处置建设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六安市人社局 时间:2020-12-08 10: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劳动者(农民工)群体上访、聚众讨薪或其他劳务工资款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原则,采取得力措施,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保障欠薪突发事件,努力消除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六安市本级城区范围内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各县区(含开发区、转移示范区)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理本辖区范围内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在市治欠办的指导下,市人社局成立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领导组由局机关领导和部分科室和机构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应对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县区和各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落实领导组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管理与演练工作;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及发布工作。

3.应急小组职责

(1)按照领导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预防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速报与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4.后勤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和人员、资金的调配、协调;

(2)负责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3)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传递宣传报道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讯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总、上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3)负责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欠薪突发事件应急等级:

依据人员数量、拖欠数额、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四个级别。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20人以下、拖欠数额10万元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个人非理性过激行为造成一般性社会影响的;

3.其他一般性突发情况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20-50人、拖欠数额10万--50万元以下的非正常聚集的;

2.个人非理性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有围堵政府办公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打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影响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秩序的;

5.其他较大突发情况的。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50-100人、拖欠数额50万--100万元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安全等非理性过激行为,情节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其他严重突发情况的。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100人以上、拖欠数额100万元以上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等非理性过激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其他特别严重突发情况的。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市人社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必要时,请示局领导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副总指挥、办公室副主任到现场处置,所在企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二)较大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在一般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传达领导指示。要安排应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人社局领导组办公室。市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常务副总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所在企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三)重大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在较大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人社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立即请示领导组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市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常务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人社、建设、公安、工会组织等各方面参与处置。所在企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四)特别重大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在重大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报请市政府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置。领导组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人社、建设、公安、工会组织等各方面参与处置。所在企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六、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非理性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较大以上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理领导组,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应急处理领导组接到应急小组及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应立即调配相关科室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应急小组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理领导组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以及上级政府对口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领导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后勤小组按照应急处理领导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应急处理领导组视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信访、公安、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应急处理领导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八、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一)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应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二)从发生突发事件的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金。

(三)对遇有特殊案件,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时,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接待,经市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等共同审核后,责成总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商)给予一定的救助金补贴,帮助其返乡。

另外,总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总发包企业(建设单位、开发商)先行垫付;

九、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应急小组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宣传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为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及突发事件应急、后勤、信息宣传报道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五)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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