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时间:2024-03-01 15: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霍邱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和职业资格鉴定等事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宣传和党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民网、领导信箱回复工作。

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社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监察股(信访室)。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

承办来信来访及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承办法律赋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宣传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及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在本县的具体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和企业职工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查、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金保工程”县级节点及以下网点、终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基金监督与财务管理股。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

(六)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拟订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的服务保障体系;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承办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

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就业扶贫相关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订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分析;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

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审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县(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十一)县表彰奖励办公室(事业单位考核奖惩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和县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察督办。

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审核、备案工作。

(十二)档案信息管理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除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及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档案室,并指导所属各经办机构、业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12名。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办公地点:霍邱县府前街(原人民广场西北方向)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64—6081930

负责人:张仲举(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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