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社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第一条要求: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我局已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已完成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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