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区划 | 维护部门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对应资金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1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补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到户 | / | 8.475元/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1708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203-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2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号 )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 / | / | 集中供养1654元/人.月、分散供养1213元/人.月 | 集中供养1654元/人.月、分散供养1213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批、县民政局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64-6081011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501-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3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9号) | 霍邱县户籍,本年度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到人 | / | 80周岁及以上30元/人/每月,90周岁及以上35元/人/每月,100岁及以上300元/人/每月 | 不低于30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养老股 0564-608190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601-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4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9号) | 霍邱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人,到人 | / | 60元/人/每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养老股 0564-608190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099-其他 |
5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社救定补 | 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 | 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到人 | / | / | 600元/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70271-社会定补 |
6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低保边缘人口电补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到户 | / | 8.475元/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203-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7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电补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特困供养人员,到户 | / | 8.475元/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1739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102-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8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 | / | / | 756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1708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7022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9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 | / | 721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2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0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 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64-60810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40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1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 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
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64-60810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30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2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到户 | /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 | 大额临时救助3000元/户,小额临时救助1500-2000元/户,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按照救助类别同等金额发放(城镇低保A类952元/人/月、B类655元/人/月、C类560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815元/人/月、B类525元/人/月、C类38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11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一卡通”发放 | 审批后及时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202-临时救助资金 |
13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到人 | / |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 | 按照市级测算标准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701-价格临时补贴 |
14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政办秘〔2024〕17号) | 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农村和城镇居民 | / | /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84元/人/月 | 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11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1739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1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5 | 霍邱县 | 民政局 | 霍邱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补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 | 8.47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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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指导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民政局社救股 0564-608259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203-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16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025年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按不高于40元/吨给予奖补。2、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奖补。对符合标准的收储中心,按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每处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 | 1、中央财政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务拨付到施工单位 | 根据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县农业农村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0564-2718690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3001-秸秆综合利用 |
17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 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 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 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11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437 号) |
1.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融通农业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农副业基地、国营农场等稻谷实际生产者 | 根据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 / | / | 镇村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进行上传造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将清单信息推送到代发银行进行打卡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农业农村局农发办 0564-2773216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1601-稻谷补贴 |
18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 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2、《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霍邱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农[2025]9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50元/亩 | 待定 | 待定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打卡发放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0564-6066285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300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19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72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皖扶办〔2018〕104号) |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中、高职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 / | / | (一)各地要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要对系统导出的春(秋)季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名册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霍邱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一卡通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帮扶与协作促进股 0564-2773211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890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20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 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 / | / | 按规定登记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乡镇上传造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清单信息推送到代发银行进行打卡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农业农村局农发办 0564-2773216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150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21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 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 凡承担本项目实施的主体,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标准进行补助。给予承担轮作工作的实际种植者补助 | / | / | /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乡镇、乡镇与实施主体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打卡发放 | 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公示结束合格发放补贴资金到种植户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0564-6066285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3002-耕地轮作补贴 |
22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贴至改厕各乡镇 | / | 500元/户(2025年标准) | / | 1500元/户(2025年标准) |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财务拨付至各乡镇 | 每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0564-2773221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70201-农村改厕补助资金 |
23 | 霍邱县 | 农业农村局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油菜扩种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 凡承担本项目实施的主体,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标准进行补助。给予承担轮作工作的实际种植者补助 | / | / | /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打卡发放。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0564-6066285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3004-扩种油菜 |
24 | 霍邱县 | 林业发展中心 | 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我县公益林均为国家级公益林) | 16元/亩 | 4元/亩 | / | 以当年度具体发放为准(2024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县级财政补贴0.3元/亩) | 乡镇上传清册,乡镇、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逐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资源股0564-6081368 | 财政局经建股 0564-6080244 |
26260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25 | 霍邱县 | 林业发展中心 | 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
经公开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 | / | / | 乡镇上传清册,乡镇、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逐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林业产业发展股:0564-6080693 | 财政局经建股 ?0564-6080243 | 26260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26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文件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生家庭,符合国家奖扶政策。发放到人 | 80元/月/人 | 独女户省级提标:20元/月/人 | / | / | 个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 “一卡通” | 9月之前,按照年度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0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27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奖励扶助扩面实施经费 |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霍政〔2013〕11号)文件 | 对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生家庭,符合国家奖扶政策。提前到55周岁。从55周岁-59周岁每人每年奖励60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发放到人。 | / | / | / | 5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确认后个案名单报县级 | “一卡通” | 9月之前,按照年度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0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28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经费 | 《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文件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鉴定等级的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发放到人 | 三级:260元/月/人; 二级:390元/月/人; 一级:520元/月/人。 | / | / | 对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提标:100元/月/ | 根据市级通知适时开展 | “一卡通” | 9月之前,按照年度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0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29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1.《霍邱县人口计生委 霍邱民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邱计生〔2014〕47号)文件 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文件 | 对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失能评估情况和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发放每人每月300、400、500元的护理补贴。发放到人。 | / | / | / | 300元/月/人;400元/月/人;500元/月/人。 | 个人申报,失能评估(县委托乡镇负责组织, 乡镇分管签字),县卫健委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核 | “一卡通” | 12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99-其他 |
30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六卫健办秘〔2023〕3号)文件 |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发放到人。 | 伤残:460元/月/人; 死亡:590元/月/人。 | 伤残:160元/月/人; 死亡:210元/月/人。 | / | 伤残(死亡):5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镇审核,县级审批。 | “一卡通” | 9月之前,按照年度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0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31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霍政〔2013〕11号〕文件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发放到人。 | / | / | / | 2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镇审核,县级审批。 | “一卡通” | 12月31日前,按月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603306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90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32 | 霍邱县 | 卫健委 | 霍邱县霍邱县计划生育协会 | 人口健康基金 | 1.《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号) 2.《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0]25号)文件 | 计生家庭 | / | 500元-5000元 | / | / | 乡镇申报县初审省确定 | “一卡通” | 年底左右,按年度发放 | 计生协办公室 0564-6033193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70213-人口基金子女成才资金 |
33 | 霍邱县 | 教育局 | 霍邱县教育局 |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 关于印发《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助〔2021〕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 | / | 个人申请、班级、学校评审、县级审定 | 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或资助卡打卡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教育局资助中心 0564-6080337 | 财政局教科文股:0564-6081552 | 26230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34 | 霍邱县 | 教育局 | 霍邱县教育局 | 中国信保教育帮扶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 2024年安徽省霍邱县定点帮扶资金安排的函 | 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及孤儿 | / | / | / | 重残及孤儿1000元/生/年;其他类型4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教育局审核-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6月—8月 | 中信保教育帮扶是社会资助,资助政策每年会有调整。教育局资助中心 0564—6098895 | 财政局农业股股:0564-6081195 | 262399-其他 |
35 | 霍邱县 | 教育局 | 霍邱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教财〔2020〕17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1342号)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生:1250元/生/年 初中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生:625元/生/年 初中生:750元/生/年。 | / | / | / |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汇总、县级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教育局计财股 0564-6080315 | 财政局教科文股:0564-6081552 | 26230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36 | 霍邱县 | 教育局 | 霍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 / | 不低于800元/生/年 | / | / |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汇总、县级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教育局资助中心 0564-6098895 | 财政局教科文股:0564-6081552 | 262304-学前教育资助 |
37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 | 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到人 | / | 1000元/年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6月30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1622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0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38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18]82号) | 符合申请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一卡通打卡到人 | 150元/人 | / | / | / | 个人按规定申报、、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残联办公室 0564-6081014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39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 《霍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霍政〔2023〕7号文件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74号) | 符合申请条件的义务教育及高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义务教育资助1000/人/年 | / | / | 个人按规定申报、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11月30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业务股 0564-608133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40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皖残联〔2021〕47号文件及《霍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霍政〔2023〕7号文件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74号) |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1500元/年 | / | 1500元/年 | 个人按规定申报、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11月30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133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41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4]261号) |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就业创业的残疾人个人,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3000元/年 | / | / | 个人按规定申报、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10月30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133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02-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42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阳光大棚农业设施”助残项目 | 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4]261号) |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创业的残疾人个人,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5000元/年 | / | / | 个人按规定申报、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10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1336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02-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43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助 |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 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最高1500元/年,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 / | /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12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082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44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 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3000元/年 | / | /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12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082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45 | 霍邱县 | 残联 |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适配补助 |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 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一卡通打卡到人 | / | 最高2000元/年,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 / | / |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12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0564-608082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399-其他 |
46 | 霍邱县 | 住建局 | 霍邱县住建局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霍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 户口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7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等(到户) | / | / | / | 霍邱县标准:第一类5元/平方米.月、第二类4元/平方米.月、第三类3元/平方米.月 | 坚持“户申请、社区评议、城关镇审核、县级审批”,符合条件住房保障家庭按季度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0564-6020176 | 财政局综合股:0564-6080495 | 270263-住房租赁补贴 |
47 | 霍邱县 | 住建局 | 霍邱县住建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霍邱县住建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村〔2021〕272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六类重点对象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助补资金经竣工验收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12月31日前,按年度发放 | 住建局村镇建设股 0564-6019197 | 财政局经建股:0564- 6080243 | 262201-农村危房改造 |
48 | 霍邱县 | 水利局 | 霍邱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3、《霍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0}114号 |
具有霍邱县户籍,登记在册的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人/年 | / | / | / | 乡镇造册,县库区办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霍邱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64-6014126 | 财政局经建股 ?0564-6080243 | 26280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49 | 霍邱县 | 农机发展中心 | 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 | 报废申请、机具核验、信息录入、旧机回收、审核公示、资金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到个人账户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分批发放。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供的结算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打卡兑付补贴资金 | 农机中心0564-2717106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8899-其他 |
50 | 霍邱县 | 农机发展中心 | 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 | 自主购机、提交补贴申请、受理核验、信息公示、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至个人账户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分批发放。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供的结算申请,于15个工作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打卡兑付资金 | 农机中心0564-2717106 | 财政局农业股:0564-6081195 | 261801-农机购置补贴 |
51 | 霍邱县 | 医保局 |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六安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医保发〔202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 | 依申请救助对象 | / | / | / | 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患者救助比例50%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局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医保局基金和待遇保障股 0564-2777902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140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52 | 霍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爱帮扶救助 | 县退役军人局 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霍邱县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霍退役军人〔2021〕65号) |
农村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中困难人员 | 分类别发放 | / | / | / | 乡镇报送优待名单,县级审核确定优待名单 | “一卡通”发放 | 根据预算资金,每年按批次开展救助 | 退役军人局优抚股 0564-60666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899-其他 |
53 | 霍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安徽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3〕46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 | 因战一级 131880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25401元/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5221元/年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9888元/年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8772元/年 |
/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市级)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退役军人局优抚股 0564-60666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899-其他 |
54 | 霍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 | 残疾军人、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 / | / | / | 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三属”8749元/人/年; 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125元/人/年 |
乡镇报送优待名单,县级审核确定优待名单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度8月1日前 | 退役军人局优抚股 0564-60666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899-其他 |
55 | 霍邱县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社〔2021〕720号) | 义务兵家庭 | 10000元/人/年 | / | / | 7498元/人/年 | 县武装部提供上年度征兵名单,乡镇上报名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定优待名单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度8月1日前、春节前两次发放 | 退役军人局优抚股 0564-6066630 | 财政局社保股:0564-6080242 | 26080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56 | 霍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5.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4 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次年春节前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4-6012025 | 财政局经建股:0564-6080243 | 262404-冬春救助 |
57 | 霍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30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5.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2023〕84 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根据重建工作进度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4-6012025 | 财政局经建股:0564-6080243 | 26240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58 | 霍邱县 | 应急管理局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不低于: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4-6012025 | 财政局经建股:0564-6080243 | 262402-应急救灾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