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强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因公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规范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49号)执行,出差时间半个工作日以内且不涉及用餐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
(一)依规交纳伙食费
1、需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按照出差地早餐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并取得“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可继续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上述票据的,可由接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其他收款凭证,个人保存备查。
2、在单位内部食堂自助用餐或者不需要接待单位安排自行用餐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费用,留存支付记录(如支付宝、微信)备查。
3、城区内或同一乡镇内公务活动不安排工作餐。
(二)依规交纳交通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同时应当取得“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可继续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严格接待用酒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内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符合规定用酒的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原则上以本地产白酒为主,单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强化监督管理。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应及时出具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应完善制度,强化伙食费补助和交通费缴交情况的日常核查。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收取、交纳伙食费补助、交通费的问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