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发展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基础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现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本省存在的现实痛点。区域失衡较为严重,2024年数据显示,皖北六市生均经费仅为合肥的62%,农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100人)经费缺口达30%。资源浪费较大,部分学校设备闲置率高达37%,尤其是信息化设备重复采购问题突出。监管薄弱,23个县未接入省级经费监管系统,审计发现2023年违规支出1.2亿元,主要集中在差旅费、培训费等领域。
现实政策依据支撑。国务院《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2025-2030)》明确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低于4%”。同时,安徽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列为重点任务,设定2025年目标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预算法》及财政部、教育部文件及会议精神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基础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组成16个调研组,覆盖全省16个市、42个县(区),走访学校328所,收集问题建议218条。注重数据分析,对2020-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设备闲置、人员经费挤占等7类突出问题。最后,通过教育厅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建议482条,采纳率61%。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对《安徽省基础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基础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办法》着重明确禁用规定、规章程序、全流程监管体系等细节要求,环环相扣,具体措施有:
一是明确经费禁用规定。基础教育发展经费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该项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支出。
二是严格落实有效规章程序。基础教育发展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基础教育发展经费使用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基础教育发展经费将综合采取因素分配、定额补助、绩效奖补等方式进行分配。同时明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等方面职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资金禁用方向,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四是加强绩效监督。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或部门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