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合肥众徽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时间:2024-01-08 15: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合肥众徽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合肥众徽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兰亭园9101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与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河口镇中心学校、乌龙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152220220883号)的招投标活动,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车辆信息,最终得以中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的6‰罚款,计采购金额5046210×6‰=30277.2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1-0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霍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先生、严先生       

3、联系电话:  0564-60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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