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时间:2022-10-24 11: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发布日期2022-10-11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得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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