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09 10: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1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从各级巡查、纪检、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混乱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违规采购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行为

(一)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事项建立事前申请控制制度;建立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审批,每一项经费开支都要附有明细清单,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二)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队伍建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必须明确,做到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

(三)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将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各项支出具体到项目。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期间,县财政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因重大政策调整、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要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

(二)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霍政秘201641号)等文件规定,建立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和回收机制。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各部门项目资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结转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收回资金的项目需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霍邱县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财预201643号)规定,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按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部门预决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的责任关系,县财政部门不再逐项审核预算单位支出原始凭证,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全县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统一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努力实现支付电子化业务全覆盖、资金全覆盖、代理银行全覆盖和预算单位全覆盖。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属于霍邱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要使用公务卡结算。扩大公务卡的使用面和覆盖面,实现县乡全覆盖。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由人民银行许可后方予开户,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对长期闲置账户和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而私自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要进行清查和撤销。

(二)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霍邱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资金未落实的单位,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按管理权限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达等征缴方式,直接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执收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五、完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一)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严禁违规转移资金到下属单位和其他部门,严禁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严格津补贴发放。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超过核定的总量发放绩效工资,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三)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5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邱办20153号)等规定,认真落实接待公函制度、接待审批制度、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公示制度。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接待单位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工作陪餐的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单餐每人次不超过50元),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公务接待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不超过本单位基本支出3%的标准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单列,实行总额限制。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单据不全,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按照《霍邱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邱车改组20165)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后政策的落实。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进行资产评估,向社会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执行霍邱县财政局、外事办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公2015115号),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86号)规定,实行事前审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会议费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机关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5116号)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会议费报销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培训费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5126号)规定。培训费报销须附培训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会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四)加强债务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要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对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要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严禁长期挂账。对形成的呆账、坏账,严格按照审批处理程序进行核销。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要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点盘查,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一律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建设工程类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资金的拨付实行报账审核制,即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金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税务发票拨付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结算。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根据财政审核退回的原始凭证,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常规性检查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日常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分工职责,确保各项财经纪律得到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在保障政策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科学设置公用定额标准,实行经费支出总额控制。要将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依据《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审查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线索,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整改结果。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违规采购、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非税收入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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