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霍邱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财农〔2018〕72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发生农业担保泛农化和脱农、离农问题。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霍邱银监办、合作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省农担公司和县政府、合作银行按权责一致的原则,共同管控担保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成立省农担公司霍邱办事处,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试点。
三、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实现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乡镇全覆盖,全县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建成覆盖全县、分布合理、经营独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建设
1.组建业务机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霍邱银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省农担公司霍邱办事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担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设立农担工作站(设在农经站)。
2.强化人员力量。省农担公司霍邱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选派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选派人员配合省农担公司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确定人员负责农担工作站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3.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霍邱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各乡镇工作站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霍邱办事处做好建档立卡、数据系统维护管理和保后服务等工作。
(二)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政府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政府承担30%的风险管理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偿还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三)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要求,各村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见附件2),农担工作站负责收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等“硬数据”信息。
2.建档立卡。农担工作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开发区)、村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和申请主体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配合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开发区)农担工作站、承办银行及时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做好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六安银监分局霍邱办事处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全力配合省农担公司,通过审计、司法、督查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范围列入目标管理。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农担公司,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
附件1
霍邱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 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光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懿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闻庆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春来 人民银行霍邱支行行长
乐庆国 六安银监分局霍邱办事处主任
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王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摸底表
基 础 信 息 |
经营者姓名 (实际经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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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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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庭人数 人,其中务农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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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已婚□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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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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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常住□ (外来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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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信 息 |
经营种类 |
种养类 □ |
生产加工类 |
□ |
社会化服务类 |
□ |
农业新业态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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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 经营状况 |
正常□ 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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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从事 非农经营 |
有□从事 产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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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在本村从事规模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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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
乡村邻里评价 |
好 |
经营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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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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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身份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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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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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有司法、行政处罚行为的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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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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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不良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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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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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村委会填写并确认真实。
村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