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16: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1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目前众多县外企业在我县从事建筑安装服务,为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源头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把施工许可关。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到国税、地税部门报验登记或备案,否则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二要严把合同签订关。县财政、住建(重点局)、公路、交通、水务、教育、国土、卫计委、城投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开发区等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施工企业在我县缴纳税费。

三要严把税收征管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是本辖区内建筑安装业税收源头管控的责任主体,在审批工程款时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就地纳税的完税证原件方可签批付款。国税、地税部门是税收征管主任,要依法严格征管。

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将按季组织督察,对执行不力、相互推诿造成税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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