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时间:2018-06-12 18: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参照《六安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17]749号),霍邱县财政局出台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但同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还存在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新形势下依法理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流程优化、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8个章节、共五十六条,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用款计划、支付和清算、会计核算、动态监控、管理职责等事项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资金范围,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地位。

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共八条,规定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事项。

第三章“用款计划”共七条,明确用款计划的编制方法等事项。

第四章“支付和清算”共九条,规定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和资金清算等事项。

第五章“会计核算”共四条,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等事项。

第六章“动态监控”共六条,规定监控范围、违规处理方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

第七章“管理职责”共九条,分别列举财政、人民银行、主管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霍邱支行负责解释,具体联系股室为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电话0564-6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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