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0 15: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日     

 

霍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考评办法(试行)

 

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落实稳金融相关支持政策,有效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六安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试行)》(六政办〔2018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霍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霍邱支行、农行霍邱县支行、中国银行霍邱支行、建行霍邱支行、邮储银行霍邱县支行、徽商银行六安霍邱支行、霍邱农村商业银行、霍邱联合村镇银行、颍淮农商行霍邱支行。

本办法下发后,新设立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满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的纳入考评范围。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为主、定量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期限

考评期为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即从每年11日至1231日。

四、对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一)定量考评(90分)

1. 新增贷款(20分)。未完成考评年度指导性目标80%的,列为一般等次;完成目标的,得基本分25分;每高目标进度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每低目标任务10个百分点扣1.5分,最多扣3分。

2. 新增实体经济贷款(10分)。以各银行考评年度净新增实体经济贷款(全部新增贷款额扣除新增政府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今后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予以调整范围,下同)占该行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为考核依据,以全县平均比例为考核基数。与考核基数持平得5分,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高加5分,最低本项不得分。

3. 制造业贷款(6):若金融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当年累计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得满分3分,否则得0分;若金融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满分3分,否则得0分。

4. 普惠金融贷款(4分):若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当年累计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得满分2分,否则得0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满分2分,否则得0分。

5. 存贷比(15分,其中余额存贷比10分、新增存贷比5分)。分别以各银行考评年度余额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实绩为考核依据,以全县平均余额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为考核基数。余额存贷比与考核基数持平的得5分,每高(低)2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高加(减)5分;新增存贷比与考核基数持平的得3分,每高(低)5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高加(减)2分。(邮储银行霍邱支行计算存贷比时,存款额以自营存款额计算。)

6. 落实政策情况(30分)。主要考核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包括支持续贷过桥资金周转贷款10分、税融通贷款10分、“4321”新型政银担贷款6分、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分、创业担保贷款2分等。上述各项贷款以考评年度实绩为依据,按各单项工作评分结果加权计分。  

7. 信贷风险防控情况(不良贷款率5分)。以各银行考评年度实绩为依据,与上年持平的得3分,较上年每下降(上升)0.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2分,最低本项不得分;不良贷款率为零的得5分。

(二)定性考评(10分)

主要考评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支持返乡创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宣传排查及账户资金异动监测等情况,按满分10分进行测算。

(三)考评等次确定

1. 将定量考评得分与定性考评得分累加,得出考评对象总得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凡获得县本级表彰并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的,在考评总得分的基础上追加得分,每获得一项表彰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3. 对得分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得分低于90分且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考评对象,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列为一般等次。

4. 发生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列为一般等次。

五、考评的组织和结果运用

(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逐项测评打分,考评结果经考评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研定。

(二)根据全年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由县政府向上级银行专题报告其个人业绩和工作表现,相关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综合排名靠前的银行,将与财政对公存款存放挂钩。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霍邱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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