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20〕53号
局有关股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工作规程》、《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霍邱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一、动态监控内容
资金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项目、金额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用途、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收款人和账户等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外部信息;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相关管理等工作流程信息。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对中央、省、市和本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事项
1.相关业务股室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包括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在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是否上传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等。
2.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包括扶贫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到人到户的扶贫项目资金发放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信息是否匹配等。
3.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填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结果与目标是否存在严重偏差等。
4.非扶贫资金的识别情况。要根据平台要求,识别平台中上级下达的非扶贫资金指标,及时进行指标导入、对账、调剂等。
(二)对资金使用部门及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信息的动态监控事项
1.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总体情况。包括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落实到扶贫项目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2.扶贫资金支付总体情况。包括支出进度、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3.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总体情况。包括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的填报和审核,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三)局党组、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动态监控事项。
二、职责分工
(一) 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各股室、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动态监控工作。
(二)预算股牵头负责全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总收发等。
(三)国库股牵头会同农业股、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评价股,建立全县扶贫资金总台账。配合利用监控平台等加强监控。
(四)绩效评价股负责组织协调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和绩效自评等。负责管理监控平台有关绩效信息,加强绩效信息分析利用。负责提出完善监控平台绩效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乡镇、县直各部门沟通协调,以及牵头事项全县应用培训工作。
(五)农业股牵头负责监控平台全扶贫资金范围和项目口径界定等工作。配合国库股通过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负责归口管理扶贫资金指标分配下达、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组织绩效自评、本级指标与支付对接及汇总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根据归口管理扶贫资金预警信息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预警信息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国库支付中心。会同业务股室负责扶贫资金台账数据分析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县直农口部门(单位)监控平台账号信息收集等。负责与上级财政、县直各单位沟通协调等。
(六)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归口管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具体工作,配合农业股界定归口管理扶贫资金范围、扶贫项目口径。负责归口管理扶贫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县本级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绩效自评、县本级指标与支付对接及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根据监控平台归口管理扶贫资金预警信息,及时配合牵头股室组织调查处理,预警信息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对口管理部门(单位)动态监控平台账号信息收集等。
(七)监督办负责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信息资源,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会同相关股室不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农业股、预算股、国库股。
(八)国库支付中心配合农业股等股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导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责任。
(九)局办公室负责动态监控平台技术支撑,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相关股室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向省财政厅交换动态监控信息。配合国库股、农业股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负责动态监控平台运维管理。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对口单位沟通协调等,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培训工作。
三、动态监控业务需求管理
每年10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及乡镇统一汇总年度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填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需求申请表》(附件1)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预警规则申请表》(附件2),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四、预警信息处理和信息反馈
监控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各相关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黄色警铃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
(二)对黄灯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核实情况。确认为正常事项,标记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标记为红灯。
(三)对于红灯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股室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动态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纠正情况,将已纠正的事项标记为绿灯。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违规问题,采取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股室动态监控对口业务指标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拨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工作情况。对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
动态监控情况反馈,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相关业务股室按月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情况提供农业股。
(二)农业股按月汇总相关股室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或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监控平台使用与数据管理
动态监控平台登录采取实名制管理,用户权限配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各相关单位需要开通、变更或撤销监控平台用户权限时,填写《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用户权限申请表》(附件3),提交局办公室。预算单位用户信息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原则由部门预算管理归口各股室负责收集和提交。监控平台数据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业务股室按照预算指标分配下达业务规范,于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导入或录入监控平台,督促相关单位设定县本级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范围加强监控平台数据的分析利用,上报或对外提供监控平台数据信息时应会签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避免发生数据失真、数据冲突的风险。各相关单位发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程序报驻局纪检监察组。监控平台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应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泄露系统账号信息,及时修改登录初始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
1.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需求申请表
2.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预警规则申请表
3.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用户权限申请表
霍邱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抄送: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