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时间:2026-05-27 10: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邱编〔20262

 

一、主要职责

霍邱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政府与乡镇(园区)、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我县金融业的发展。

(十)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三)联系上级部门驻霍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上级部门驻霍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四)承担上级部门驻霍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建设。

(十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二十三)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调配负责霍邱县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县委各工作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信息、新闻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培训、奖惩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的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月报上报工作。负责专户管理的非税收支会计核算。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金融支持党建引领信用村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

(三)预算股。提出并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制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承担县级部门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理上级财政对我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区域财政政策。承担与县委财经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制定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工作。负责办理与乡镇(园区)年终结算工作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负责县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总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审计整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承担县级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债申报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协同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财政性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计划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八)会计股。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牵头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九)财政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县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十)税政条法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授权,牵头组织拟订税额标准等事项,提出减免、退税及税制改革等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国防动员、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统一着装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旅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教科文类的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全县财政科技资金和教育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企业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供销、工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城市管理、创业投资、重点工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县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六)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指导乡镇编制年度预决算和预算调整,审核乡镇年初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及调减。督促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参与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配合协助国库、支付中心等股室(单位),监督指导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具体承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具体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综合监督和发展规划职责。负责拟订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外合作等方案。负责企业改革、改制等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相关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测算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配合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运行状况。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及稽查、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统计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负责国有的县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在内的金融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产权转让方案;拟订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受理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牵头、组织、协调需要联合本单位相关股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十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编制及资金匹配,农业保险+”、防贫保预算编制和拨付等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编制和拨付等工作。负责民营的县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在内的金融组织党建工作。

四、股级职数

    县财政局核定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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