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0: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专家解读《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一、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人民网)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认为,一般情况下,应该从四个方面识别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一是查阅集资的公司或者机构有无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否合法。
第二,要考虑即使进行了工商登记,它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具备不具备募集资金的能力。
第三,要考虑它对外承诺的收益率,一般年化率不超过8%,如果对外承诺的年化率比较高,则有嫌疑。
第四,在宣传或者是对外表达意义时,是否存在低估风险或者隐瞒风险,或者表达没有风险。
二、非法集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指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人民网)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震表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果投资人明知项目涉嫌非法集资还去参与,就是图谋非法经济利益,不能简单视为一个受害者,所以要求其对自己的资金损失承担责任。但以此前民生银行“假理财案”为例,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自己免责,项目的确让投资人误以为是银行自销,可以向银行追讨损失,为非法集资人提供条件的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人应当辨别一个项目是不是非法集资,这是需承担的注意义务。此外,对于哪些情形属于涉嫌非法集资,则需要有关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投资人自身也应学会抵制‘高利息’陷阱的诱惑。”黄震说。
三、银行理财被“飞单”机构或被重罚
值得关注的还有,除了对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以及协助非法集资的,各自明确其相关法律责任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内容或将意味着如果银行自家理财被“飞单”,机构也将被重罚。
郭华教授人为,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使非法集资的处置更具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各职权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了刑事行政调查的基本情形,明确了行政调查的程序,明确了行政调查的措施,明确了清退资金及其他处置非法集资的方法。这样的一个条例使非法集资的处置,更具有规则性和制度意义,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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