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投融资机构:
为落实我县投融资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霍邱县县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霍政办〔2015〕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1.原文件中第二章第十条:“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修改为“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原是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投融资机构设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过渡期内工资、组织关系等转入投融资机构,但不得继续在原单位领取任何薪酬,具体薪酬标准由投融资机构按霍政办〔2015〕4号文件执行。过渡期内根据个人申请意愿,经研究同意后,可以回原单位工作。
3.2016年1月1日前由组织部门选调到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事业单位身份工作人员,若愿意继续留任,经本人申请在过渡期内可保留原工作单位身份。投融资机构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不设过渡期,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身份。
2016年5月18日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