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霍邱县县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5-1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投融资机构:

为落实我县投融资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霍邱县县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霍政办〔2015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1.原文件中第二章第十条: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修改为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原是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投融资机构设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过渡期内工资、组织关系等转入投融资机构,但不得继续在原单位领取任何薪酬,具体薪酬标准由投融资机构按霍政办〔20154号文件执行。过渡期内根据个人申请意愿,经研究同意后,可以回原单位工作。

3201611日前由组织部门选调到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事业单位身份工作人员,若愿意继续留任,经本人申请在过渡期内可保留原工作单位身份。投融资机构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不设过渡期,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身份。

2016518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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